這本書給我的啟示是:只做當下覺得最想做、最需要做的事情。然後,未來該有什麼發展,自然會有。不用擔心,也不用過度去思考。

 

摩頓森一開始,最想做的事情只是為了報答科爾飛村民,於是想為科爾飛村的孩子建造一座學校。他做了這個承諾,一個看起來根本不可能實現的承諾,但是,他把這個承諾擺在心裡,想辦法兌現承諾。

 

閱讀的過程裡,我不斷在想,如果是我,我會怎麼樣?我會像他這樣堅持嗎?我想,我可能在回到美國後,決心就會軟化。而且,我還會認為不兌現承諾是理所當然的,畢竟,一個沒有財產,晚上睡在車子裡,存款簿裡只有88元美金的人,要如何為一個村莊蓋一間學校?連自己都沒房子了,卻要幫人蓋學校?我可能會說服自己,並不是我不想對現承諾,只是我沒有能力兌現而已,所以,不要逼我做我做不到的事情。

 

特別是,就算幫他們蓋了學校,那又怎樣?每個小孩都會成材嗎?說不定最後成了養蚊子的建築。

 

我會給自己很多藉口,然後,轉身把這件事情忘記,繼續投入每天賺錢養活自己,追求自己休閒活動的生活。

 

但是,幸好,摩頓森不是這樣的人。

一間學校,變成五十間學校。一塊錢經費都沒有,變成有一百萬美金的基金會。

以為只是蓋學校,最後,卻發現這是讓恐怖組織消失的最好手段,比美國的巡弋飛彈還要好的手段。

 

以人的眼光來看,一開始誰會想得到,會演變成這麼偉大的工作?

從這裡我學到,要跟隨自己的心走,無論自己認為自己的力量多微小,或是想要做的事情有多麼微不足道,去做就是了,別管意義了,意義就交給天去管吧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ad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